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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市公共汽车乘车规则

     为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,维护乘车秩序,保障乘客利益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制定本规则。

第一条:驾服人员必须以服务乘客为宗旨,努力为乘客提供安全、迅速、准点、方便的乘车条件,履行社会服务承诺,接受乘客监督,提高服务质量,并加强车厢内防盗反扒宣传,发扬见义勇为精神。

第二条:乘客应当遵守社会公德,讲究文明乘车,并配合驾服人员共同维护乘车秩序。

第三条:乘车秩序

3.1、乘客乘坐公交车,应在站台上依次候车,不允许在机动车道上候车。乘坐无人售票车前门上车,后门下车(铰接车前后门上车,中门下车;乘坐双层巴士前楼梯上,后楼梯下,车辆启动、行驶途中严禁上下楼梯)。不得拥挤、插队、拦车、吊车。

3.2、醉酒者、传染病患者、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、身体裸露不文明者、无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不得乘车。

3.3、乘车时,应主动为老、弱、病、残、孕及怀抱婴儿者让座。行车时,应坐好或拉好扶手,不得将头、手伸出窗外,不得与驾驶员闲谈。否则发生意外损伤,由乘客本人负责。

3.4、不得向车内外吐痰、乱扔杂物或打闹斗殴,车内禁止吸烟。

3.5、乘客应爱护车辆设施,不准自行开关车门或在车门通道口、驾驶室就坐、堆物。车到终点站时,乘客必须全部离车。

第四条:票务管理规定

4.1、乘客乘坐无人售票车应主动按价投币或出示月票,并按投币数撕取票据;乘客乘坐有人售票车,应主动购票,车票保持到下车,以备验票。

4.2、每位乘客可免费携带1名身高不足1.2米的儿童乘车。有成人带领的团体儿童,身高不足1.2米的应二人合购一张车票。

4.3、车辆因故障、事故、道路堵塞不能继续运行的,概不退票。凡车辆发生故障、事故不能运行时,乘客应配合驾服人员做好换乘同线车辆工作。

第五条:携带物品

5.1、每位乘客可免费携带总重量不超过15公斤,总体积不超过0.1立方米(长、宽、高46公分)行李物品。超过的需购全程票一张。携带行李物品的乘客在车辆拥挤时,应听从驾服人员的劝告,不得强行上车。凡总量超过30公斤或总体积超过0.2立方米(长、宽、高58公分)的物品不得携带上车。

5.2、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、有毒等危险物品乘车。不得携带牲畜、污脏物品及有碍乘客安全和健康的物品乘车。

5.3、乘客携带的物品应妥善安置,不得占用座位或妨碍通道,损坏自负。

第六条:违反规则的处理及其他

6.1、乘客乘坐无人售票车不投币或投币不足、投假币的按全程票价5倍补票;使用过期月票、冒用或伪造月票的按月票价格的3倍补票。

6.2、乘客乘坐有人售票车无票者按全程票价的5倍补票,购票不足者补全程票价一张。

6.3、违反本规则规定,影响车辆正常运行,造成公共交通设施损坏、驾服人员财物损失、人身伤害的,应承担经济责任。情节严重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的规定,予以处罚。构成犯罪的,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6.4、驾服人员有权制止违反本规则的行为,维护乘车秩序,乘客应予以支持。

6.5、乘客对工作人员违反工作职责和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和投诉。

第七条: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苏州市公安局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苏州市市政公用局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OO一年十一月

 

                     地   址:苏州市人民路2075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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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柏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