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条线路的具体信息|市民乘车守则|驾乘人员营运守则

  

  一、无人售票车驾(服)人员服务标准(有人售票车驾驶员参照执行):
  1、服务热情,说话和气,无票务违章违纪,无有责纠纷。
  2、按规范持证上岗服务,车辆头、腰、尾牌符合行驶线路、方向。
  3、夜间停站先开车门灯,后开车门,保证乘客安全上下车。
  4、服务员遇乘客问询耐心解答,驾驶员在停站时应解答乘客提问。
  5、车尚未起步时,要适当照顾迟到乘客,稍作等候。
  6、正确适时使用电脑报站器,沿途报清站名。在电脑报站器故障时,正确使用服务用语,驾驶员停站时可用简单语言报清站名。
  7、宣传动员照顾“六种人”(老、弱、病、残、孕、怀抱婴儿)。
  8、运行中因故不能继续行驶时,应向乘客说明情况,积极安排转乘同线后车,并保护好投币箱。
  9、及时提请乘客主动投币,验看月票以及有效乘车证件,严禁驾驶员、服务员接触钱币或代找零钞。
  二、乘务员服务标准:
  1、保持车辆整洁,服务标志齐全。
  2、按规范持证上岗,提前上车,开启上客门后不得离车。
  3、沿途用二种语言报清站名,正确、适时使用机动用语,耐心解答问询。
  4、严格执行票务规定,主动售清车票,认真验看月票以及有效乘车证件。
  5、照顾特需乘客,宣传动员让座。
  6、执行安全操作,关心行车安全。
  三、站调人员服务标准:
  1、佩证上岗,耐心解答乘客问询。
  2、严格执行作业计划,加强现场调度,用二种语言预报发车车号、路别、行驶方向以及时间。及时疏散客流,平衡车距。
  3、对拾遗物品及时登记,方便乘客认领。
  4、做好对驾、乘(服)人员工号牌和车辆标识的检查、督促工作。
  5、及时、正确如实填写各项报表和行车质量记录,遇不合格服务先制止,并及时报告车队。
  6、遵守工作纪律,不擅自离岗。
 

  


地址:苏州市人民路2075号
电话:0512-67538484
传真:0512-67518484
总经理:任柏青